跳到主要內容區

中華民國大專校院113學年度劍道錦標賽競賽規程修正案

一、旨揭劍道錦標賽競賽規程本會大專體總競字第1130001405號函諒達。
二、修正第十條參賽資格
(一)第七款: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時期獲得全國運動會、全民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聯賽最優級組及教育部升學輔導指定盃賽最優級組前八名運動員,應參加公開組。
(二)第八款:就讀大專校院以上時期參加全國運動會、全民運動會獲最優級組前八名應參公開組,如參加教育部升學輔導指定盃賽得參加一般組。
三、報名作業請逕向大葉大學洪文仲老師、古凱全老師,電話:04-851-1888轉1026辦理。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