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補助各級學校新建、修整建棒球運動場地實施計畫」

一、為推動學生棒球運動發展,改善學生棒球賽事場地及訓練設施,建置安全運動環境,特辦理旨揭計畫。
二、補助對象及條件:
(一)補助對象:全國各級學校。
(二)補助要件:
1、申請之場地座落於學校內或為學校代管地。
2、土地所有權應非屬自然人所有,且土地使用分區應為學校用地或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且申請單位須取得10年以上使用權。
(三)補助優先順序如下:
1、最近2屆曾支援或預計支援教育部主辦之學生棒球運動聯賽,且場地亟需整修者。
2、場地已不堪使用,並可能於學生從事訓練時有產生危險或造成運動傷害等安全疑慮者。
3、所在區域(鄉、鎮、市、區)未有能從事棒球運動之場地者。
4、原住民、偏鄉學校及考量區域平衡等客觀條件,須建置或改善棒球運動之場地者。
5、社區學生棒球專用場地。
6、學校棒球代表隊成立年數達3年(含)以上或最近3年參加教育部舉辦之各級學生棒球運動聯賽及錦標賽獲前8名學校,及經中華民國學生棒球運動聯盟或中華民國棒球協會遴選代表國家參加國際比賽之隊伍。
三、112至114年已獲本署補助新修整建棒球場之學校,不得再申請補助,如屬提供學生棒球運動聯賽比賽之場地則不受此限。
四、補助項目:
(一)新建及修整建學校及社區學生簡易棒球場。
(二)新建及修整建打擊、投捕練習場。
五、審查方式:
(一)地方政府所屬各級學校:由地方政府審慎評估各校申請資料(得自行訂定其他條件以供審酌),直轄市政府至多提報5校,其餘地方政府至多提報3校(含新建及修整建),並應排列申請補助之優先順序彙報本署委託單位評核。
(二)教育部主管之小學、國(私)立高中(職)、國(私)立大專院校:由各校初核後報本署委託單位評核。
六、請依規定編寫計畫及相關表件,並應開放供社區租借使用及訂定相關規定,所送文件以郵戳為憑,逾期歉難受理。
七、實施計畫附件1為各地方無棒壘球場區域一覽表,如有更新資料請洽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吳芷晴小姐,電話:04-7232105#1969。